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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派遣勞工之平等地位保障—德國與我國法制發展之比較

The equal status protection of dispatched labor—The comparis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ese legal with German legal

指導教授 : 黃程貫

摘要


我國雖在民國103年2月由勞動部提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至今仍未有進入立法程序之消息。可是,正所謂未雨綢繆,在草案仍未正式立法之前,對於草案中的條文先行預想其在施行後實際上可能遇到之問題,並進行適用上的解釋並非毫無意義。除此之外,也可針對草案之條文有何不足之處進行探討,而讓有關部門或立法院可資參考並修改,而有藉此以求法律能夠更為完善之意義存在。為了達成以上目的,參考外國已行之有年的勞動派遣相關法令之運作狀態與學術上的討論,而將這些資料作為我國之借鏡是十分重要的途徑。而本文將重點放在我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第16條,也就是對應德國勞動派遣法第8條之平等地位命令之立法。 平等地位要求是帶有對於派遣勞工之保護以及勞動市場政策目的之規定。而這規定簡單來說就是讓派遣勞工應該如同被要派人直接僱用而被安排在相同工作位置一樣,所以即是規範派遣勞工應與要派人廠場中的可對比勞工擁有相同的包含工資等重要勞動條件。必須注意的是這些勞動條件仍是基於勞動契約而由派遣人所給予,亦即係以法律規定而取代私法契約上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平等地位命令在我國實務運作上應要有充足的討論而且在學術研究上也十分具有探討價值。 而會選擇德國法之原因,主要是基於我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第16條之條文說明,該說明清楚指出該條之訂立係參考歐盟派遣工作指令以及德國等已經實施勞動派遣相關法令多年經驗之國家的立法例,而且德國平等地位要求在本文後續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其深受歐盟派遣指令之影響,也因此在我國法上相當具有參考價值。此外,我國民法與勞動法也受德國法深遠的影響,而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第16條既然是規範勞動派遣關係中的私法契約上的勞動條件,則在進行相關解釋時必定會牽涉到民法與勞動法之問題,所以德國法之相關討論亦能顧及到對於我國相對應法制的討論。 本文希望藉由介紹德國勞動派遣法第8條之討論,以架構出德國平等地位要求的全貌,以及藉由在德國法中的相關討論而獲得參考資料。再藉由這些參考資料預見我國平等地位要求在正式施行時可能會有哪些實務上的問題,以及法條還有哪些欠缺之處需要修改或增補。因此本文除了我國平等地位要求之文義解釋以及應如何應用的討論之外,也會試擬出建議條文以供參考。

並列摘要


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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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中文書籍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增訂新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2000年10月,增訂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