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環境、經濟、社會的轉變,稅制的訂定上也必須與時俱進,以往企業經營收入課徵營所稅後將盈餘配發給與個人股東,需再一次計入個人所得課徵綜所稅,產生重複課稅之疑慮,為消彌該情況台灣從1998年起實施兩稅合一的制度,但推出成效不彰,受到各界不同面向的質疑,本次稅改主要將實施近20年之兩稅合一制度廢除,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並提出相關減稅方案。本研究深入了解本次稅制改革相關內容,分析及探討將對納稅義務人帶來何種影響。得出結論,此次稅改雖能降低大部分民眾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稅負,那是由於給予扣除額的提升,但股東可扣抵稅額逾5,000億元無過渡期間,自次年度起無法扣抵,有違人民對政府之信任。所得稅法新制下,營利事業之經營成果最終分配給與股東之過程,將較以往產生更高之稅負;新制下內外資股利稅負差距減少,確實能降低人民投機之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