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為主軸,採個案研究方式,探討六家跨國企業之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運作機制,經由對比分析其實務與規定之間的差異,與不同公司間的異同之處,據以推導管理意涵。 研究結果發現,產業內不同公司的公司治理實務作法相同或相似,但是高科技製造業在公司治理實務上,和航空運輸業及海運運輸業有較明顯的差異,主要在於設置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三項,兩家製造業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而兩家航空運輸業及兩家海運運輸業卻沒有。經深入分析得知,各公司因應公司治理議題之主動配合意願並不高,兩家設置獨立董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皆係因有法令規定要求。整體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獨立董監事設置情形,以94年4月資料統計,設置獨立董事二席 (含) 以上且獨立監察人一席 (含) 以上之公司家數還不到三分之一,尚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此外,本研究也發現,內部稽核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扮演,在促進內部控制上確有其功能存在,但因定位問題,如有管理階層舞弊,因董監事皆由相同大股東選任,內部稽核恐難發揮功能;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是政府推行公司治理重點之一,但是從訪談得知內部稽核並未感受到有何改變之處;同時,內部稽核並非皆是受到高度重視,建議修訂相關法令,加強內部稽核之權責,例如提高內部稽核隸屬層級,或明訂內部稽核主管應固定列席董事會,及提高內部稽核任用資格,並賦於明確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