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制自民國87年起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對於企業盈餘之處理及股東之投資所得均與舊稅制有不同之規定。由於集團企業較一般企業擁有較多之轉投資收益,故本研究擬就此一新稅制下對我國集團企業在擬定股利時將產生何種決策上的改變,作深入研究。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涉及集團企業內部股利政策,且研究議題為集團財務策略面,若非集團企業之核心主管,恐無法明確回答本研究所提出的問題,因此,本研究不適合採用開放式問卷的形式進行,而採用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試以瞭解產品別不同的集團企業(包括電子、塑膠、紡織、汽車、機電類等集團企業)在面對此新稅制時股利政策之變化。 經與國內各集團企業之財務主管深度訪談後,本研究發現在新稅制的主要新法規中:「企業股利免稅」、「可扣抵稅額抵減綜合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10%」,對我國集團企業之股利政策將產生下列六個層面之變化及現象: (1) 股利決策模式改變 (4)海外投資及盈餘處理產生不同看法 (2) 大股東股利稅負產生變化 (5)帶來不同的租稅規劃理念 (3) 轉投資策略產生修正原因 (6)整體股利政策產生衝擊 本研究在第六章所提出對政府、企業及投資人之建議,是希望能夠喚起社會及政府有關單位的關心與重視,大家共同對新稅制影響集團企業之程度加以分析並找出其不適合之處,繼續提供政府或企業界參考修正,以建全國家強大經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