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與可轉換公司債價格之研究 研究生:陳世豪 指導教授:蔣廷芳 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 摘 要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市場逐年成長,去年(民87)上市公司發行總額更一舉達到七百四十五億的水準,顯示可轉換公司債已成為企業籌措資金另一重要管道,因此在可轉換公司債的評價方面,也就愈受投資者的重視。然而,台灣可轉換公司債市場與國外最大的不同點是當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時,發行公司會先發給投資人所謂的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到權利證書到期後,才換發普通股給權利證書持有人。目前國內有關可轉換公司債評價的研究中,實證所得的結果皆顯示理論價格明顯高於實際市價,但由於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相對普通股有折價效果,是否意謂之前學者所使用的評價標的物是股價而非權利證書,以致造成理論價格高估。 因此本研究主要是分別以股價與換股權利證書做為評價模式之標的物,再比較兩者所推導出之理論價格與實際市價的誤差。我們授用目前實務界普遍採用的評價模式做為本文的研究模式,並對模式有效性作分析。另外,也對換股權利證書之相關規定作一整理,希望發行公司與投資大眾能對換股權利證書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以期作為投資可轉換公司債時的參考。 經過實證分析與討論後,本研究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1.本研究嘗試以權利證書代替股價當作評價標的物。我們比較使用股價及換股權利證書作為評價之標的物時所求出之理論價格,發現以權利證書作為標的物時,比用股價作為標的物更為適當。 2.在模式的有效性部份,經迴歸分析結果發現,以權利證書為評價標的物時,對可轉換公司債解釋能力上比股價來得好,但整體而言,理論模式仍無法正確估計可轉換公司債之市場價格。 3.根據實證結果我們發現Black & Scholes評價模式會產生低估現象,此結果與過去學者之研究結果有所不同,比較過去對可轉換公司債進行實證研究之文獻,其所選取樣本多僅在十家以下,且資料期間較短,因而造成實證結果差異。 關鍵詞:換股權利證書、可轉換公司債評價、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