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策展人」這個角色,始自九○年代的台灣藝壇,製造有別於美術館、畫廊的藝術論述。由於缺乏機構內所俱備的行政分工資源,必須以個人化模式處理行銷、宣傳、行政等工作。九○年代中起,由於公私立的藝文機構開始邀請客座策展人為其策畫展覽,加以國際雙年展的加溫,「策展人」頓時成為受矚目的藝術焦點。對於「策展人」詞彙的使用及角色界定,正式出現於省立美術館(現國立台灣美術館)舉辦的兩次研討會中,分別為1998年第一屆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議以及1999年的發現亞洲藝術新航線—亞洲美術策展人會議。其中,可看出藝文環境開始對「策展人」做出學術性回應,嘗試為「策展人」此一新興「行業」做出對應台灣文化環境的解釋與認定。 本文欲整合目前已有的策展人相關論述,說明策展人(curator)一詞在西方的藝術脈絡與臺灣的藝術脈絡下的定義,以及探討何謂「獨立策展人」。並藉由回溯台灣策展人的發展軌跡,檢視這十餘年來,台灣的的藝文環境如畫廊、藝術基金會、文化中心、美術館與替代空間如何催化獨立策展人的產生。接續探討台灣國內的獨立策展人主要的學養背景,得以具備策劃展覽的條件。而目前的藝文環境對於獨立策展人又能夠提供什麼樣的資源與機會給予獨立策展人發展的空間。企圖梳理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策展人發展的概況提供日後研究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