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試圖從「公共」與「藝術」的辯證關係開始,討論公共藝術對於調和藝術、公眾、空間三者的積極性,以及公共藝術在政策發展上,由藝術專業導向的操作轉向重視民眾參與的發展思潮。其中「民眾參與」的重要性可以說是相對於「藝術專業」主導的操作流程,其終極精神更呼應了「文化公民權」所提出的政策理念,目的在落實民眾主動參與文化藝術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只是公共藝術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民眾參與經常因依法行政、流於形式化而遭到詬病。是故,公共藝術推動多年下來,一般民眾面對生活環境中的公共藝術,大多仍抱持一種旁觀者的姿態,缺乏認同及主動參與的責任及義務感。 筆者透過親身參與公共藝術設置案的經驗,也就是由台北當代藝術館所規劃推動的「台北當代藝術館廣場至捷運中山站公共藝術設置案」,實際參與公共藝術的設置與後續民眾參與活動的策劃與執行的整個過程。如此一種深度的「參與觀察」,使得筆者具備一個「局內人」的獨特視角,對於公共藝術設置的實務操作過程與衍生的問題,有更深刻的體悟領會。進而開始探問當代館本身的「藝術專業」立場,面對公共藝術設置案所欲彰顯的「民眾參與」精神,這兩者之間所形成的一個辯證關係。 經由案例中,民眾參與的實際操作,以及作品設置完成後民眾與作品的互動觀察,筆者發現藉由「公共藝術教育」由上而下的主導規劃,能夠提升民眾對於公共藝術的認知及文化藝術的喜好,然而在本案例中的文化公民權培養上,大致上仍停留在第一個層次,也就是以公共藝術的設置來提供民眾平等享用文化藝術的管道,然而除了透過藝術專業所進行的活動規劃與課程設計,未來應該強調「社區培力」、「公共藝術參與學習」等多元開放的參與管道,使之成為藝術專業與民眾雙向溝通對話的橋樑,促成自發性的民眾參與,並且落實文化公民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