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消費者的觀點出發,研究消費者在購買表演藝術團體演出之票券時,是否會受到「贊助者類型」、「表演藝術團體知名度」及「消費者對表演藝術的涉入程度」影響,且贊助後消費者是否改變了對表演藝術團體的態度。 研究架構上,本研究將「贊助者類型」、「表演團體知名度」設為自變數,將「消費者對表演藝術的涉入程度」設為干擾變數,將「消費者對贊助後表演藝術團體的態度」及「消費者的購票意願」設為反應變數,進行2*2的因子實驗設計,共有4組實驗組,再加上未獲得補助的兩個控制組(對照組),共有6組。使用spss11.0統計軟體進行分析。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為: 一、「贊助者類型」對「購買意願」與「消費者對贊助後表演藝術團體的態度」沒有顯著影響。 二、「表演團體知名度」對「購買意願」沒有顯著影響;「表演團體知名度」對「消費者對贊助後表演藝術團體的態度」則有顯著影響。 三、「消費者對表演藝術的涉入程度」對自變數與應變數的關係是沒有干擾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