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論時傭船為研究目標,藉由國內外文獻之蒐集,並與業者進行深度訪談,以辨識出在論時傭船契約下船東及租船人之風險準則。接著再以這些風險準則來建立層級結構,並透過專家問卷調查後,使用模糊層級分析法來衡量其相對權重大小,最後,因應船東及租船人認定契約風險的重要性提出相對應的風險管理策略。 首先,本研究辨識出船東及租船人在論時傭船契約下之風險以建立評估構面及其評估準則。在船東的部份,辨識出五大風險評估構面及二十一項風險評估準則;在租船人的部分,則辨識出四大風險評估構面及十六項風險評估準則。 接著透過問卷調查,並利用模糊層級分析法進行研究分析後,結果發現,在論時傭船契約下船東較重視「因船東或船舶的事由所造成船舶營運中斷之離租」為船東最重視之風險,其次為「船舶船速與耗油量無法達到約定之要求而遭扣租金及補償額外耗油成本」、「未通過驗艙之責任歸屬糾紛」、「船況不符合港口管制機構要求而遭留置」、「貨主無提單而出具公司名義之擔保書放貨」;在租船人的部份,「因船東或船舶所致之離租而造成船舶營運中斷」為租船人最重視之風險,其次為「貨物毀損」、「因市場上漲船東故意使船舶無法在最後約定交船日完成交船」、「船員素質不佳」、「船況與契約約定不一致」。 最後,針對上述十項風險嘗試提出相對應的風險管理策略,期望能提供給航運業者參考,當在論時傭船營運時,應如何降低或避免契約風險,以消弭糾紛產生,或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