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會計師執行業務必須嚴格遵守酬金標準,但於1998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會計師公會所制定的酬金標準違反公平交易法,使得價格競爭變激烈,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會採用某些方法(如:地區多角化)使審計公費收入增加。因此,本研究探討會計師事務所地區多角化程度與產業集中度程度對審計公費之影響,再進一步討論取消審計公費下限後,會計師事務所地區多角化程度與產業集中度程度對審計公費之影響。樣本將有卅無承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收入而區分為大卅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資料來源利用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995-2002年「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報告」之普查資料,進行實證。實證結果顯示,大型、小型及全部會計師事務所其地區多角化程度皆與審計公費呈現正相關。大型事務所其產業集中度與審計公費無顯著關係,但小型及全部事務所其產業集中度與審計公費呈現負相關。再者,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地區多角化與審計公費之正相關,以及產業集中度與審計公費關係,呈現審計公費減少現象;而小型及全部會計師事務所其地區多角化與審計公費之正相關,不會因為取消審計公費下限事件,呈現更顯著之影響,但小型及全部會計師事務所其產業集中度與審計公費之關係,因為取消審計公費下限事件,呈現更顯著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