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是清道光3年(1823)後,由西部的平埔族社陸續遷入開墾的。當時位在清帝國轄治之外,因此對界外墾殖問題加以探討,對於道光3年平埔族始墾埔里之合約字爭議,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該合約字與入墾埔里有關。為微觀移入埔里的平埔族社,從有限的契字文獻建構個別移民在原鄉的一些背景。 對於埔里各地的墾殖,利用新近刊印的契字文書,將埔里分成三大區,分析開墾的組織。埔里的開墾是在西部平埔族社合股組織下進行的,如四索地、北大埔、八股皆留下相關契字。眉溪以北的開墾,因泰雅族威脅而成為開墾中不可忽視的因素。 平埔族一方面在埔里墾殖,一方面也在此建立新家園。漢人的神明信仰,隨著平埔族傳統信仰的衰微,在西部原鄉已成為其重要信仰。因此,入埔之後,土地公信仰成為平埔部落最基本的社會連結網絡。除土地公信仰外,也有從原鄉攜來的媽祖,洪府王爺、番王爺之神像,在新移墾地奉祀。恆吉宮、媽祖廟,漸成為埔里的信仰中心。除漢人傳統信仰外,1872年傳入的基督教成為巴宰族社會的新信仰,也成為接觸外在社會與文化的管道。而二十世紀初期因戒鴉片而興起的鸞堂,成為埔里另類的地方公廟。 平埔族入埔之後,有兩大事件,一為清帝國將埔里從界外變為界內,並設為埔里社廳行政中心,一為日人進入大埔城。透過新出土的史料,可以對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之埔里社會,有較深入的觀察。 最後,對這些遷移埔里的平埔族,觀察其與西部原鄉的往來,以及其族群認同的景況,發現各族群有不同的樣貌,不過各族社積極的自覺之士的推動,是其認同運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