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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推廣能源作物與生質柴油之政策效果與整合分析

指導教授 : 黃宗煌

摘要


在面臨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全球原油枯竭、降低能源進口依存度以及加入WTO開放國內市場、削減農業境內支持額度的壓力下,若能利用台灣現有之休耕地及過剩的稻田轉作能源作物生產具有環境效益且可替代化石柴油的生質柴油,可望同時為上述問題提出解套方案。 本文擬從能源作物與生質柴油的供給者及需求者,亦即農民、生質柴油廠商以及消費者等三位經濟體系的決策者為出發點,建立一個從能源作物生產到生質柴油消費的理論模型,在模型中加入稻米保價收購、休耕補貼等既有之稻米支持政策,並考慮對種植能源作物給予單位面積補貼、對生質柴油廠商給予單位產量補貼以及對消費者則給予生質柴油免稅優惠等三種潛在推廣政策工具。 假設農民與廠商追求利潤極大化、消費者追求支出極小化,利用一階條件分別推導出能源作物與生質柴油之供需函數並進行比較靜態分析,發現在價格不變之下政策工具對供需函數之影響效果明確。之後利用市場供需均衡原則分別推導兩種產出之市場均衡價格,並發現均衡價格受到政策工具的影響,若在分析政策工具的影響效果時考慮價格變動的因素則政策工具效果均為不確定。 接著在市場均衡價格不變的前提下探討政策工具之間的關係,發現政策工具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能源作物單位面積補貼與生質柴油單位產量補貼及稻米支持政策為同向調整,而生質柴油單位產量補貼與化石燃料稅率亦為同向調整,若政府僅調整單一政策工具或者調整方向錯誤都將產生福利的損失。隨後更假設在政府推廣目標及預算限制下極大化社會福利,發現政策工具之間不具有必然的關聯性,亦即欲利用政策工具達到推廣目標時,政策的選擇較為多樣化。 在兩種不同前提下進行的政策工具關聯性分析得到不同的結果,因此在選擇政策工具之前必須先確定政策之最終目標,若是要維持市場均衡價格不變,則政策工具間的調整方向就必須特別注意,以免造成福利的損失;若最終目的是要達到推廣目標,則可選擇之政策工具組合較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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