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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家戶到機構的安養模式:以台北市銀髮村老人自費安養中心為例

指導教授 : 陳祥水

摘要


本研究選擇台北市銀髮村老人安養中心作為田野調查地點,以住友及工作人員為調查對象,希望透過暸解「老人安養機構的服務項目與運作現狀」及「老人如何發展老化適應策略及重新建構的支持網絡」,進而論述台灣地區老人如何在文化與社會變遷的影響下,逐漸從家戶走向機構的安養模式。 研究發現「家庭因素」為中心住友選擇入住安養機構的主要原因;其中,又以「子女忙碌」因素為主。原因歸納為「安養服務需求」、「與家人相處有摩擦」及「安養觀念轉變」三大因素。 歸納住友的家庭狀況,「有子女」(包括:有血緣關係及非血緣關係的法定子女)而選擇入住安養機構、「自行支付」安養費用的長輩,各佔總人數之八成以上,這個現象說明了「有子女且自行支付費用」的住友為主要族群。這個現象與中國文化強調由已婚兒子或子女奉養父母的「養兒防老」狀況,已有很大的差異。 安養機構內的老人安養網絡,依照與住友長輩互動關係的親近程度,從內到外而歸納為「安養單位基本單位—住友(或)及配偶」、「家庭支持網絡」、「日常生活照顧網絡」及「社區支持網絡」四種層次。由於安養機構裡採團體生活的形式,優點就是因為多數住友有很多機會可以相處及互助,對彼此的狀況也稍能明瞭掌握。對於年長的住友來說,除了可以相互作伴之外,人際網絡能定期且密切的相互往來,會促進長輩的生活適應及品質改善。但缺點是可能會產生團體同儕壓力,目前以「入住時間先後」、「活躍程度」、「省籍或方言」及「年齡社群」是中心內形成次團體或代溝問題的來源;其中,「年齡社群」是常被忽略的因素。適時觀察並提出符合不同年齡社群需求的服務方案,也是中心管理者、工作人員、志工及外來服務者需要特別注意之處。 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方向如下:(1)充足服務人力的必要性;(2)推行「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必要性;(3)「安養配套機制」觀念宣導的必要性;(4)「在地老化」的必要性。 此外,在安養機構或長期照護機構的申請入住條件,明顯忽略少數社群的需求及居住權益,例如沒有法定婚姻關係的多年同居伴侶及同志伴侶等社群。因為沒有法定婚姻關係而被剝奪申請共居的資格,故「少數社群的居住權益」也是未來老人福利機構應該重視及改進的必要部份。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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