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 WTO 下關於文化議題的諸多爭論中,本文在實體層面主要處理的是論證「文化」保護在 WTO 法制中的正當性、必要性與可行性。其次是在方法論上,面對規範論證中實然/應然的鴻溝,本文實驗性地將經驗研究的文本與理論系統性地整理置入法學論述中,作為跨領域法學研究的一個嘗試。據此,以滿足邏輯演繹的有效性與健全性為基礎,本文首先利用國際人權法典等國際法規範中的文化權作為前提,證明了在 WTO 中保護文化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同時,藉由人文及社會科學的研究對於貿易與文化間衝擊的經驗事實,確立了WTO 中有關文化議題在實然層面的的真實性。其次,藉由對 GATS 公共道德例外條款以及美國賭博案的分析,以「依循先例原則」為基礎,歸納出 WTO 爭端解決機制在處理相關議題時的法律論證方法,同時並結合人類學與社會學等學科對於「文化」的研究,為 WTO 中的「文化例外」提出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