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經五十年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在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之中,國家與社會部門漸次建立一個以「數字化管理」為中介的政策協商工具,這項歷史遺產延續到戰後。長期以來,台灣的米作具有兩層意義:一是作為商品的米,米作是本地資本累積中最重要的生產工具,同時也是本地資本最重要的再生產的手段。此外,米作是維生作物。米同時兼具商品與維生作物這兩個意義,也在米荒之中,因糧價高漲形成農業部門與非農業部門的矛盾,使「地方自保」與「尋租自利」這兩股不同的社會力直接衝突。陳儀宣稱實行「國家資本主義」,限制本地資本的發展,長官公署在米荒的社會危機中介入了糧食價格調節,意圖強行再分配,進一步威脅本地資本的生存。同時,米荒的發生形成地方自保的阻運行動,長官公署誤判「地方自保」的阻運為「經濟尋租」的囤積,統制經濟使得尋租與自保這兩種不同的行動者無從分辨。在矛盾的糧食價格政策下,社會整個朝向尋租自利。面對社會權力低落所造成無法治理的社會危機,國家只得以軍事權力介入了這兩次「米荒」。顯然,長官公署的政策並未能以政治、經濟權力說服民間社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