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論文所研究的主題有三:知識如何來、知識的效用和爭議的本質。本文研究民國七十年中期後所發生的供電系統之電磁波爭議,尋求為何台電和環保署等官方聲稱「符合人體健康安全」的「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不被民眾認為是符合人體安全,以及為何特定電磁波暴露值會/能被說成是「安全客觀」的原因。藉由社會文化、國內各式核災、生活知識和身體經驗,民眾認為技術物的管理者-台電,以及台電所管理的技術物變成生活風險來源,此亦影響民眾去形塑出變電所和高壓電塔等輸電系統的電磁波也不安全的認知,並發展出與官版電磁波暴露限值不一樣的版本和電磁波知識。從這個立場出發,電磁波爭議反映出爭議雙方具有不同風險感或風險認知,故要研究爭議,亦需研究是何種文化形塑出這些相異的風險感。另外,爭議亦反映各種電磁波知識正在流動和競爭中,而在技術�工程理性和專家政治之支持下,特定的電磁波暴露限值變成「中立合理」,卻也因為社會將電磁波問題的解決方式集中在專家政治的操作下,使得眾人都想解決的爭議,竟具有無法被解決之特質;在缺乏一種能被社會共同同意的實作方式下,沒有「事實」的電磁波爭議,註定是要無解的。此外,此爭議具無法被解決的特質,也與在各種社會文化下,整體社會幾乎不可能只存在劃一的風險感或電磁波想像之因素有關,畢竟不同的風險感,正是電磁波爭議的起因。 關鍵詞:電磁波爭議,安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