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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由因果關係理論分析專利輔助侵害於我國之適用與責任範圍

指導教授 : 范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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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簡介學理上一般認知的專利輔助侵權態樣,並以美國法上專利輔助侵權的發展歷史出發,透過對英美法下侵權行為態樣以及要件的說明,整理並分析美國法上專利輔助侵權的要件以及核心命題,試圖對其發展歷史的變遷進行原因的歸納。其後以英美侵權法之介紹出發,分析英美侵權法下成立侵權的因果關係構成要件,以因果關係出發,藉由事實上因果關係之討論,為因果關係理論與專利輔助侵權間的聯繫,以及專利輔助侵權成立的應然充分要件加以分析,並試圖為美國法例上僅用於「實施專利技術之物品」、「實質性非侵權用途」以及「常用物品」等,望之已有定義,然而卻避免不了適用上困難以及邏輯可能誤謬的因果關係要件提出另一種可能的解釋以及適用。 依據對美國專利法上輔助侵權的討論,本文於後說明專利輔助侵權於我國之現狀,並詳論欠缺專利輔助侵權救濟之風險。其後,基於專利侵權仍屬民事侵權行為之範疇,本文藉由探討共同行為人各自之行為皆未該當民法184條要件之特殊共同侵權行為態樣出發,論證於民法損害填補前提之下,專利輔助侵害請求權於民法185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2項欲規範之保護法益之關係。承接上段論述,本文進一步指出前述輔助侵害請求權於責任範圍界定上所遭遇的問題,並說明此類責任範圍之核心,首先在於對事實上因果關係之認定。 以此,本文接著探討民法185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2項於專利輔助侵害上的適用可能,並論證於充分必要條件因果關係下,或得以民法185條第2項作為請求權基礎,建立合於自然因果律,以及兼顧公益與私權衡平之適切責任範圍。使專利權人得於我國法例架構下,尋獲對專利輔助侵權行為之有效救濟。 最後,本文簡介我國專利法草案第101條的立法架構,並以本文前論檢驗其中關於幫助侵權的解釋適用,以期對輔助侵權於我國法例下應有之責任界定提出粗淺之建議,並以此做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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