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舉期間,我們常在報章雜誌看到許多候選人傳出賄選的事件發生。當然,候選人賄選的情形不僅在台灣會發生,許多其他國家的候選人傳出賄選事件也層出不窮。我們不禁懷疑,現今大多數國家都是無記名的選舉制度,候選人在無法得知收賄者是否會遵守他的承諾的情形下,為什麼仍然對選民採取賄賂的行為?而且許多國家對候選人的賄賂行為察之甚勤,甚至還有檢舉獎金,候選人為什麼可能會受到選民通風報信的風險下而賄賂選民?所以我們此篇論文主要是想探討,候選人在無記名的選舉制度及種種成本下,仍然賄賂選民背後的主要原因。 通常在選舉時,會有爭取連任的現任者以及首次參選的挑戰者,而現任者會因為行政資源或地方性資源的取得,享有其較挑戰者沒有的優勢,稱之為「現任者優勢」。所以挑戰者在一開始就處於劣勢下,會選擇賄賂選民的方式,提高他的當選機率。而現任者為了保持他一定的當選機率,也會跟著賄賂。而選民透過候選人給予的賄賂金,就可以去推側候選人當選之後會提供多少的公共財,來決定他們的票要投給誰。因為選民接受了候選人們的賄賂,但只能投票給其中一位,所以在我們的模型裡做了一個假設,選民會因為收了錢而沒投給該候選人而產生一種罪惡感。而這種對候選人的罪惡感,也是選民投票決定的關鍵。 候選人除了想要爭取本期順利當選的機會,他也在意下期的當選機率。所以候選人在所得稅及消費稅的預算限制下,不能在本期當選之後就收刮大量的黑金,因為選民會依本期提供的公共財去衡量下期是否投票給你,所以公共財與黑金之間存在了抵換的關係。因此我們用後推法來求得最適的子賽局完美均衡解。從我們的模型分析得到的結論是,當挑戰者增加賄賂金時,現任者會因為想取得選民的罪惡感而減少他的賄賂金(即現任者賄賂金的反應函數是負斜率)。但當現任者增加賄賂金時,挑戰者要分為兩種情形:一、挑戰者也會為了取得選民的罪惡感而減少賄賂金(即挑戰者賄賂金的反應函數為負斜率);二、挑戰者會考量到現任者優勢,也會跟著增加其對選民的賄賂金(即挑戰者賄賂金的反應函數是正斜率)。然而在我們的比較靜態分析裡,也分析了當選民對現任者或挑戰者的罪惡感提升後,兩位候選人的賄賂金反應函數會如何變動,以及最適賄賂金的均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