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威之間的界限,特別是在自由主義的傳統下,是相當根本且重要的政治哲學議題。在此論辯中,思想家們試圖在個人與國家之間畫出合理的界限;一旦國家權力逾越了這條界線,人民便有權群起反抗甚至推翻國家。 一種稱為「自由至上主義」的思想相信,對人身的權利或稱為「自我擁有權」如果成立,並且嚴格的看待這種權利的邏輯後果。人們不僅對自己身體有權利,也對其所擁有的外在事物─財產擁有權利,而財產權也享有同樣的尊重與不可侵犯性。如果這種對財產權的刻畫是正確的,那些原先看似無害或具公益性質的服務或管制,不可避免的會透過強制徵稅的方式來實現,就必然對權利造成侵犯。這種強制力的施行與殺害、監禁之間只存在一種程度的差別,本質上確是相同的。 馬克思主義者柯亨(G.A. Cohen)卻認為:「自由至上主義」的想法存在嚴重的缺陷,我們贊成自我擁有權,並不等同贊成財產權。如果財產權並沒有如自由至上主義所相信的那樣被有效的證成,對平等主義的追求也就是可行的。柯亨循著這個脈絡對「自由至上主義」的代表人物諾齊克(Robert Nozick)進行一系列的批判。本論文將試圖闡釋雙方的立場,並試圖替諾齊克及自由至上主義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