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南投縣信義鄉、水里鄉及仁愛鄉為研究對象,搜集1992年至2005年間降雨量資料,依據前人所提出之不同警戒模式,劃分出本研究範圍土石流臨界雨量線。除驗證各警戒模式用於本研究之可行性外,更從這些警戒模式當中,找出適用於釐定土石流保險費用之警戒模式。 本研究發現,以降雨強度(I)與發生延時(T)二個雨量警戒參數指標所繪之曲線,可推導出土石流大約發生之迴歸週期。更發現所搜集之土石流事件大約每20年即會發生。其中,部份災害點發生頻率為5年以下,符合目前台灣近十年來,約每3至5年即會因颱風或豪雨等天然因素而觸發土石流之循環週期頻率相似。 本研究推估出每年可能發生之損失金額(AAL),用其做為整個保險費用之依據,以收支平衡為主要之基礎原則,假設在三種不同方案情況下,訂定出不同之保險費用,做為未來土石流保險發展之初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