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魏晉六朝~唐、清代兩代文人對於狐狸精故事旺盛的創作力,「宋元明」時期,無疑是相對性的低谷,作品不但多屬傳抄編纂性質,且整體創作量亦不及前後兩期。但其狐狸精卻迥異於前朝而有嶄新的形象,如採補狐的出現及九尾狐之妖化,此外,狐狸精的強烈報復行為,更是有別於其他朝代,狐狸精置人於死之傳說,屢見不鮮。 更重要的是,狐狸精結合女禍觀念,於此時形成類型化的強勢形象。在明代小說(如《封神演義》)中被發揮得淋漓盡致的妲己,便十分接近今天我們稱之為「狐狸精」──美麗、妖媚、禍水,與男人維持著非正統婚姻關係等極度負面之形象。因此,宋元明時期可說是,上承六朝~唐,下啟清《聊齋誌異》,是現今狐形象底定之時期,其承先啟後之地位不容小覷。 在小說史裡,即使論及志怪小說,對於狐狸精之論述,不是付之闕如就是簡略帶過,若有,亦是依附於志怪小說的討論之下,其不受重視之程度可見一斑。本論文欲深入探討宋元明三代狐狸精故事及其形象,輔以了解文學、宗教等社會因素,以期對當時的狐狸精傳說做深刻探討,試圖找出宋元明不同於其他朝代的狐狸精形象及意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