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說到了明代,有相當蓬勃的發展,除了出現不同的體裁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對於各種民事、刑事案件的書寫,反映出當時社會、政治、司法上的種種現象。從明代中葉的公案小說集開始,到明末的擬話本公案小說,公案小說的內容不停地隨著市場的需求、時代的變遷與作者的創作意識而展現出不同的風貌。由於公案小說主要以案件書寫為重心,則無論是小說中審案官員的形象,或是衙門公人的種種行為,亦隨著情節開展而表露其中,形成公案小說中十分耀眼的部分,而隨著對於公門人物的形象塑造,明代的官場現象亦出現於小說中,成為公案小說本身折射出的一種特殊現象。 有鑑於此,本文擬就官吏形象與官場現象為研究重心,自此出發,審視明代公案小說中對於這兩大方面的描寫。在第二章的部分,擬藉由小說與明代司法制度的相互比較,來觀察小說與現實制度上的異同處;第三、四章則開始梳理明代公案小說中的官、吏、役形象,以及藉由描寫這些人物形象所呈現的官場現象;第五章則在第二章的基礎上,延伸討論在小說中出現或反映的一些特殊的司法現象。最後,第六章以明代小說發展背景為先備條件,在前五章的討論中,歸納出小說作者對於官吏形象與官場現象的創作意識,並探討明代公案小說中官吏與官場書寫對於清代小說的影響與先啟作用,以總結出明代公案小說在這兩方面的發展與成就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