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132.214
  • 學位論文

權力的場域—論清代公案小說中的「公堂書寫」

指導教授 : 林保淳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公堂」在小說中為一廣泛運用的場景,在現實世界之中,也存在其重要地位,中國歷經了兩千年的集權時代,皇權即是最高的權力象徵,而統治者透過各級衙門對百姓加以支配,因此地方衙門成為皇權在民間的彰顯,同時中國歷朝的行政與司法是不分割的,各地衙門一手管理地方的所有行政與司法事務,亦即等同於直接掌握了人民的一切生活。再者,「公堂」作為衙門的審案場所,一方面是權力與法律的昭告地,另一方面也是斷定堂下受審者是非、生死的決定地。因此這樣的一個場域,具有三個特點,一為皇權權力的象徵;二則在制度的造就之下,活動於其中的各種人物,產生了不同的權力階層,交錯出複雜的權力支配關係;三為在法律制度與權力支配的相互作用下,公堂這一個場域,營造出中國特殊的吏治文化。本文所討論者,即是以清代公案小說為背景,透過公案事件分析「公堂」的權力運作以及其所反映的吏治文化與創作意識。   在進行文本選取時,同時依據文本成書時代、寫作形式(話本、章回、長篇或短篇等)以及主題(公案、諷刺、譴責等)為選擇文本的依據。因此所選文本包含五類:(一)清代初期的擬話本作品中的短篇公案故事,如、《照世盃》、《五色石》、《雨花香》等。(二)清代中葉至晚清的公案俠義小說,包含《施公案》、《三俠五義》、《彭公案》等。(三)清代中葉至晚清的長篇(單一案件)公案小說,包含《清風閘》、《警富新書》與《九命奇冤》等。(四)晚清譴責小說,包含《老殘遊記》、《官場現形記》、《活地獄》等。(五)涉及公案事件的特殊主題(或形式)小說,包含諷刺小說《儒林外史》、社會小說《歧路燈》、短篇文言《聊齋誌異》等。   本文各章針對不同主題,對「公堂」進行析論。第二章以整體的「公堂」為範疇,配合實際公堂的建置,討論其場域配置與權力運作關係,以及世俗與小說家所賦予的整體形象。第三章從制度面切入,討論公堂最重要的權力利器—肉刑。第四至六章則以公堂內不同的權力階層為論述主體,分論公堂的權力運作,第四章論掌握權力的正印官、第五章論權力中層的衙門內部人員、第六章則討論權力底層的受審者。   小說是反映現實的,各作者依憑自身經驗與觀感,刻畫其所認知的公堂。透過對各式文本的分析,一方面可看出不同的創作意識與時代背景在公堂書寫上所產生的共性,另一方面則可發現公堂書寫是存在著高度複雜性的,它隱含著各社會階層的意識與各種人性,因此,清代小說中的公堂書寫是絕對「立體化」的。

關鍵字

公案小說 公堂 權力論

參考文獻


葉柏棠:《清代文官考選制度之研究》(臺北:嘉新出版社,1977年。)
陶希聖:〈清代州縣衙門刑事審判制度及程序1〉(臺北:《食貨月刊》第1卷第1期,1971年4月,頁2-14。)
陶希聖:〈清代州縣衙門刑事審判制度及程序2〉(臺北:《食貨月刊》第1卷第2期,1971年5月,頁108-124。)
陶希聖:〈清代州縣衙門刑事審判制度及程序3〉(臺北:《食貨月刊》第1卷第3期,1971年6月,頁160-172。)
陶希聖:〈清代州縣衙門刑事審判制度及程序續完〉(臺北:《食貨月刊》第1卷第5期,1971年8月,頁265-28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