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作為實質的個人道德行為,是自遠古以來就已經存在的,「人言為信」表示說出的話就具有可信度。在春秋時代「信」之所以受到重視的,則和當時的政治背景高度相關。在王綱解紐、禮崩樂壞的情況下,原本在王綱權威下穩定的「互信」開始動搖,於是需要約誓結盟才能夠維持天下秩序。 在戰國時代強調「信」的道德感已無法有效約束各國行為,完全以利害關係考量,所以詐騙戰禍也就越來越頻繁了。各國之間因為不能互信所以背盟棄誓的情況不斷發生,會盟約誓已經沒有了約束的力量。至此各國間的政治往來已經不能互信合作,春秋時代以會盟致信的方式失效,「信」又再次受到破壞。 各國為了求得國力強盛,則開始強調國家內部的互信,因為國家團結是國力強盛的基礎,對於戰國時代已經不太具有血緣關係的君、臣、民,三者,該如何取得互信關係是內部安定的關鍵。而法家「以法致信」的主張成為最有實際成果的政策,「信」觀念在被破壞的同時,其實也在走向重建的過程。 一個社會是不能失序的,「信」既然受到破壞就必須另想辦法重新強調來維持社會秩序。因此「信」的強調過程也跟隨著由「禮治」走向「法治」的歷史發展,從「以禮致信」到強調「以法致信」。由「禮治」過渡到「法治」不是表示「信」觀念只是具有過渡的功用,而是「信」觀念在這樣的過程中不斷破壞重建,尋得最佳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