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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清朝社會控制之研究-以秘密社會判例為中心

指導教授 : 莊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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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歷史學研究以人物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對於下層秘密社會的研究亦不可忽視。秘密社會分為秘密會黨與民間秘密宗教二大範疇,過去對秘密社會的研究很少以法制史的角度切入。民間秘密宗教與秘密會黨因其教義、經卷、書本、歌詞等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意識,一旦受鼓動使其勢力凝結,亂事將迅速蔓延,所以使清廷感到芒刺在背,於道光朝以前歷朝都曾修訂條例對秘密社會加以嚴格地取締。咸豐年間太平天國亂起後,清廷改行就地正法之制,藉以鎮壓秘密社會的勢力。法律為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清廷取締秘密社會過程中,由案件的審擬產生許多判例,本篇論文欲透過判例的研究,來考察秘密社會的演變以及清朝社會控制。清代歷朝皆有修訂律例,秘密社會的發展是否影響取締秘密社會律例的修訂?清代後期實行就地正法之制後,是否影響秘密社會的取締方式?皆為本篇論文所欲探討的重點。

參考文獻


3.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的建立》,台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編
輯委員會,1997年9月。
18. 莊吉發,《清代天地會源流考》,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民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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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光宇,〈試論「無生老母」宗教信仰的一些特質〉,《中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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