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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聖諭與教化:明代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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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林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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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太祖頒布〈教民榜文〉,要求鄉里老人宣講聖諭六言:「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作為「勸民為善」、「勿犯刑憲」的二十四字「六諭」,自嘉靖以後,出現許多宣講六諭的文本,對六諭進行注疏與演繹。成書於嘉靖十五年(1536)的《聖訓演》即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六諭宣講文本。 《聖訓演》收錄王恕疏解、許讚贊語,以及巡按陝西監察御史唐錡、陝西提學副使龔守愚、蒲城縣儒學教諭徐效賢、西安府儒學教授張玠等人的論議。除了成於諸多士人之手以外,又在馬理、呂柟等人關學脈絡下的連結中,可以進一步發現《聖訓演》深具關學「以禮為教」的特色。《聖訓演》共分為上、中、下卷,內容上分別融匯六諭演繹、改正風俗、重視女教等內容,中、下卷的內容明顯與陝西一帶的地域特性有關。 本文以明太祖「六諭」為核心,藉由分析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一書的內容,探討明代士人透過演繹六諭所闡發的教化理念及其影響。在明太祖開國之初的禮法政策下,「六諭」深具重要的教化目的。終明一代,「六諭」從木鐸之教的傳誦,發展至鄉約會講中的宣諭,以致士人開始對「六諭」進行注疏解釋,產出諸多六諭宣講文本。就社會史與思想史的角度而言,明太祖「六諭」可視為貫穿明代基層教化的基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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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古籍文獻
(一)官書、典籍
《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
《明太祖寶訓》,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
《明太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