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2007年7月修正,公務機關因應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法定比率的提高,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隨之增加;而定額進用義務機關門檻的下修,或將影響組織員額數規模較小的機關人力運用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針對機關執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政策時,人員進用及管理兩部分課題進行探討。 本研究以第四代政策評估理論進行探討,針對機關內負責政策執行的人事主管以及身心障礙者的管理人員等利害關係人進行實證調查,找出政策執行後對用人機關是否產生政策衝擊或影響。 在進行研究設計時,因考量到質的研究方法或量的研究方法對本研究可能帶來不同之價值,本研究結合兩種研究方法,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意義之機關進行訪談,藉以瞭解政策結果在各機關產生之影響,另透過問卷調查方式,調查各機關對政策之意見或看法,以達成對研究對象較完整之政策評估。 本研究從所得結果加以歸納分析,從政策本身、政策執行機關、身心障礙者本身條件及價值觀四個面向進行探討,相關研究發現論述如下:一、「政策本身」面向:(一)符合定額進用比率之法定標準,各機關產生不同程度政策影響;(二)政策配套措施及政策工具合理有效,但仍未臻完善;(三)身心障礙特考應可視為社會福利政策,必要限制仍應存在;二、「政策執行機關」面向:(一)機關業務性質影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的執行;(二)機關員額規模影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的執行;(三)機關首長的支持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的執行;(四)內部單位的配合情形影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的執行;三、「身心障礙者本身條件」面向:(一)障礙類別及障礙等級影響身心障礙者進用情形;(二)身心障礙者在各機關工作表現的優劣情形;四、「價值觀」面向:(一)社會公平原則的偏好;(二)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動機。 針對研究所得之發現與分析,就政策、機關、價值三方面提出下列建議:一、政策方面:(一)制訂差別型的定額進用比率;(二)制訂累進型的定額進用比率;(三)定額進用比率的計算彈性化;(四)身心障礙者進用管道多元化;(五)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合理化;二、機關方面:(一)強化機關首長的支持度;(二)加強內部單位的橫向溝通;(三)引入多元化管理精神;三、價值方面:(一)持續彰顯弱勢族群優先之價值;(二)建立公部門貫徹社會責任之典範;(三)追求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