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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司法官違紀行為之危險因子分析

An Analysis of Risk Factors for Judges and Prosecutors in Violations of Judiciary Ethical Conduct

指導教授 : 周愫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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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檢察官乃係擁有高專業知識及尊崇社會地位之人且其掌握極大公權力。近年來,司法風紀案件頻傳,當其行為發生偏差或是利用職業活動過程中從事違法行為,經由平面或電子媒體刊載、報導時,相信人民對司法信賴的失望是不言可喻的。因此,有必要對司法官違紀行為之危險因子進行研究,以提出相關預防之建議。 本研究除以1998年至2009年3月止司法院公報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議決書歸納出51案司法官受懲戒之類型與特性等外,並透過質化研究的深度訪談,選取職系司法官計7名、政風人員計3名為訪談對象,希冀藉由其資深且豐富的工作經歷瞭解司法官違紀的徵兆、類型、危險因子、現行管理機制效用及預防對策。 研究結果發現:(1)司法官違紀行為之徵兆從6項指標可察覺,而以「常應酬或進入不當場所」最具代表性。(2)司法官違紀行為主要樣態以「飲宴應酬」、「進入不當場所」、「濫權」最多;「收賄」、「濫權」為最嚴重。(3)司法官5種違紀行為之危險因子均涉個人因子,組織或制度因子則視不同類型而存在。(4)日常活動理論能詮釋濫用頭銜、地位等獲取私利或特殊待遇違紀行為,但與發生不當男女關係之違紀無涉;差別接觸理論能說明進入不當場所違紀行為;中立化理論能支持稽延案件或遲延交付裁判原本、進入不當場所、受請託關說之違紀行為。(5)現行實務機制之運作僅侷限性發揮效用。(6)受訪者所提之違紀預防策略可從「自律」、「他律」面著手。 本研究建議:教育面-司法官訓練所建議增設「司法官職務犯罪或違紀行為態樣案例」課程。立法面-(1)法制化「法官倫理規範」。(2)通過「法官法」草案。制度面-(1)首長宜樹立轉換型領導風格。(2)減少訴訟案件並正視工作壓力來源。政風面-(1)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制度。(2)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確實辦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登錄建檔。(3)加強宣導檢察官有關拒絕接受警察人員飲宴應酬招待之觀念。(4)持續強化「政風特蒐組」功能。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林宇光,2004,《論我國法官考績制度-現行法制及其興革》,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論文。
陳玉梅,2005,<好的法官會讓律師感動-專訪林永頌律師談「法官法」>。《司法改革雜誌》。57。
蔡清祥,2005,《檢察機關領導風格與領導效能關聯性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高階公共管理組碩士論文。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址:http://www.jrf.org.tw
林筠軒,2007,《臺灣貪污犯罪形成模式之初探性研究》,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被引用紀錄


陳麗芬(2012)。法官倫理規範法制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2.02522
陳耀輝(2011)。圖利案件低定罪影響因素之探討〔碩士論文,國立臺北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3-01082011213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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