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競租形成的社會福利無謂損失,一直以來都是許多學者關心的課題。在解決競租無謂浪費問題的討論中,有一些學者提供方法,利用稅率或者工資率等評估無形的競租浪費。在難以衡量的競租無謂損失之中,「非法性質」的競租活動,在觀察評估上就會比合法性質的競租更加困難。因此在本文以「查緝機率」、「懲罰罰金」兩種會影響非法競租活動投入的因數,檢視對整體競租活動投入的變動效果,包含了合法與非法競租活動個別的比較靜態分析。 因此本文研究參考Tullock (1967),以競租成功機率函數作為模型的架構基礎,分別對合法與非法競租兩種團體進行分析,以比較靜態的分析探討執法強度提高,在非法者取得競租標的優勢相對較高、從事競租活動的影響強度相對較大的情形下,查緝與懲罰的加重,對減少非法性質競租投入的影響,同時也反映出另一類型的競爭團體的競租投入,對合法性質的競租者投入的誘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