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施行9年以來,歷經二次修正,94年大幅降低協會成立門檻,並賦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之法定機關(構)、團體之權利。隨後,98年10月2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同年開放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機關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也在同年推派代表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之委員。以上的民主參與機制,目的在促使協會達成其成立宗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參與管理是公共管理的方法之一,而在私部門員工參與管理早已普遍成為企業管理的方法之一,參與管理的精神係在民主領導下,使組織成員貢獻智慧、發揮潛能,共同組成組織之目標而全力以赴。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除在從法制及實務面瞭解協會組織發展困境及協會參與機制的現況外,並在探究公務人員協會之參與機制,是否能達成參與之目的及應用參與理論,以提升協會之功能,達成協會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目的。 本文以參與理論為基礎,採文獻分析法及訪談調查法,就勞工參與中工會之參與方式及公務人員協會組織及參與之法制面進行分析研究,並以目前已成立之大型協會之理事長等為訪談對象,研究發現現行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參與機關考績及甄審委員會已為常態,在參與過程中,公務人員協會多半能表達公務人員之意見,最後本文針對公務人員協會、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會員三面向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