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護責任」概念向處於危險境地的人民提供生命上的援助與保護,是冷戰結束後所興起之新規範,強調保護人民的安全不僅是國家的固有義務外,也是國際社會的一項重要責任。有關此概念內容主要針對後冷戰時期,諸多國家國家發生大規模內戰,造成眾多無辜平民的死傷與流離失所,這些現象不僅引起國際社會的反思並認知到「人道干預」在某種程度上是有實施必要,然此亟需解決的是讓國際社會以「保護人民」為目的之「人道干預」賦予正當與合法的要素。 緣此,聯合國身為國際社會中集體安全的重要機構,遂對冷戰後的人道危機困境進行檢討與回應,而這一切最大的宗旨是為避免過去的歷史再度重演,讓國際社會成為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有關保護責任跨出第一步的重要實踐,莫過於2003-2007年的蘇丹達佛危機所爆發的大規模屠殺事件。儘管當時保護責任執行不盡人意,但這也成為保護責任首次執行的寶貴經驗,國際社會對於保護責任的提倡也並未因此而中斷,聯合國更在2009年9月14日的大會中,以「保護責任」為主題之決議案獲得通過,成為日後解決衝突的法源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