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5.119.199
  • 學位論文

夫妻所得課稅制度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黃俊杰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以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系爭規定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憲為起點,點出現行夫妻合併申報課稅制度恐違反稅捐法定主義、量能課稅原則,並介紹本文研究目的、範圍、架構等。 本文第二章章名為「稅捐法定主義與夫妻稅課」,首先將介紹稅捐法定主義之意義與歷史淵源,再來會論述稅捐法定主義之核心概念,即課稅要件之法律保留—課稅要件法定主義以及課稅要件明確性之要求。蓋解釋函令於稅法上亦佔有重要地位,故本章會介紹稅法上解釋函令之意義、性質、效力等。又,夫妻稅課之相關概念必先予以釐清,方得以討論其相關問題與稅捐法定主義是否有所扞格,所以本章先將課稅單位、申報單位以及夫妻分居等法律概念釐清後,方進入現行夫妻所得稅課制度之檢討。 第三章章名為「量能課稅原則與夫妻稅課」。所謂量能課稅原則,係「衡量稅捐負擔能力而課稅之原則」之簡稱,故「稅捐負擔能力」即為量能課稅原則之核心。首先本章將介紹量能課稅原則之內涵,該原則為稅捐公平之衡量基礎。再者,介紹量能課稅原則與稅捐基本權之關係。按量能課稅原則之子原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與財產權之保障有關;主觀淨所得原則,則與生存權之保障與人性尊嚴之維護有關;另外量能課稅原則亦涉及職業選擇自由,此與稅法不容許於財產權與工作選擇上給予絞殺效果有關。最後,藉由稅捐絞殺禁止原則,與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維護等憲法上基本權利之保障,建構稅捐基本權之核心領域—非稅標的,即可得出建構稅捐基本權之必要性。在研究量能課稅原則概念之後,方得以之檢討現行夫妻稅課制度之良窳。 第四章章名為「夫妻稅課相關釋字評析」,以釋字第318號解釋以及近期之釋字第696號解釋為對象,分析解釋文、解釋理由書以及個別大法官之意見書,並對其提出本文之意見。 第五章則為本文之結論。

參考文獻


8、 徐偉初、歐俊男、謝文盛,「財政學」,台北,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05年1月
15、 羅能清,「財政學(全)」,台北,華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版,1993年8月。
1、 王如玄,別居法制化之探討—兼論應否創設事實別居離婚條款,律師雜誌第294期,2004年3月。
4、 吳煜宗,以分居作為離婚法制內容之考察,法令月刊第63卷第1期,2012年1月。
10、 柯格鐘,論家庭所得課稅制度—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三一八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第20卷第4期,2009年4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