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民眾稱「恐龍法官 」、「娃娃法官 」、「奶嘴法官 」都顯示社會對法官的失望,因為法官缺乏同理心做出了許多民眾認為不近人情之判決 ,造成一般人對法官的專業倫理失去信心,讓人懷疑,這樣的司法威信何在?為了維護司法威信,法官是否真的應該有不同於一般人的生活規範?謹慎交友、不得經營事業、限制社團參與等等包含社交、政治、理財等針對私人行為的規範是否合理?舉例而言,一方面限制法官社交行為,一方面期待杜絕「娃娃法官」社會經驗不足的問題 ,兩者是否衝突?如何期待被限制社交行為的人能有與時俱進合乎時宜的生活經驗?法官倫理這樣的法規範是有必要的嗎?這樣的束縛將使專業倫理水準變得比較高嗎? 為了維護司法公信,避免恐龍法官、娃娃法官的出現,該如何訂定相關的規範來提升法官專業倫理?現階段對法官專業倫理的規範有哪些不合理之處?為何法官違反專業倫理的新聞仍層出不窮,同時與國民感情相違背,本文針對法官社交及政治活動之倫理規範進行探討,社交活動倫理規範主要探討法官與他人和環境之互動,包括受贈財物、參與團體組織與活動、飲宴應酬與法律諮詢服務等規範,政治活動則從政黨活動與公共事務參與兩部分作探討。 本文為檢驗現行法官倫理相關規範之內容、評估規範落實可能性、發現問題找出解決之道,透過實證研究與法官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實務上法官對於倫理規範限制是否符合其職務環境的需求及是否造成生活中之困擾。藉此研究本文期待建構較為完整的法官法律倫理相關規範,嘗試發現問題並提出建議或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