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國海上保險法規定,無法滿足商人與消費者對於保險之合理期待與需求,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相關權利與義務的天秤上顯有失衡情況,於現今以消費者為主之保險市場,雖英國嚴厲法律規定已經由實務改變,但消費者仍難了解其權利與義務之全貌。故英國國會於2012年4月正式通過消費者(告知暨說明)保險法(Consumer Insurance (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s)Act,下稱消費者保險法)。該法取代過去海上保險法規制消費者保險先契約部分,本法並於2013年4月6日開始實施。 此次英國保險法主要修訂內容為消費者保險將海上保險法之主動告知暨說明方式,改採詢問回答方式,另其變更最大誠信原則之嚴苛規定於消費者保險之適用,而以合理之注意義務代之等立法,期能讓消費者投保保險時受到較多之保護。 本研究乃針對英國保險法制告知暨說明義務之歷次改革、2012年英國消費者保險法告知暨說明義務部分、我國與英國保險法告知義務法制初步比較、我國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之關係及我國保險法第64條第3項除斥期間之解釋等於各章節中加以探討。 綜上所述,近年英國在保險契約法之改革,對於我國保險法制有無帶來相關啟示,其改革重點可否供我國保險法未來修法之參照,其目的即欲從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概念中,藉本次英國消費者保險法草案之立法,發覺可供我國保險法關於告知義務規定改進之具體建議。 關鍵字:最大誠信原則、告知義務、說明義務、英國保險法律、合理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