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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不實廣告規範論消費者選擇自主與資訊公開-以不動產交易為中心

指導教授 : 曾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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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不動產糾紛甚多,特別在雙方就締約內容的認知不一致時,產生許多爭議。有鑑於此,本文特別就消費資訊議題中廣告責任為著墨,嘗試以企業經營者所應負擔之廣告責任說明之。 首先,本文就商品廣告的概念及功能為初步說明。接著,從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之觀點,解釋兩法對於廣告不實的認定方式,並為比較說明。 複次,介紹商品廣告的類型,區分一般違法類型及特殊違法類型,另外,檢視不動產廣告案例,包含工業住宅廣告、夾層建築廣告、視野景觀廣告、公共設施廣告以及建物面積廣告,研究目前最高法院之見解,並提出個人淺見。 最後,從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討論不動產廣告責任。在客觀要件中,主要討論雙方的議約範圍及消費者認知之關聯性。並於主觀要件,企業經營者對於重要消費資訊應為主動告知,另外,廣告排除條款依據對消費者的公平性為不同解釋,力求雙方交易公平以及契約自由,期待透過相關討論,建立廣告責任之基本架構。

參考文獻


2. 王澤鑑,「法律思維及民法實例」,台北,三民書局,2007年。
10. 林誠二,消費資訊之規範,消費者保護研究第三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97年4月。
18. 詹森林,馮震宇,林明珠合著,「認識消費者保護法」,台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1995年。
23. 蕭湘文,「廣告傳播」,台北,威仕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05年。
1. 朱松柏,論廣告媒體業者之損害賠償責任-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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