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我國對外貿易發展蓬勃,為世界貿易大國之一,隨著對外關係之開拓,涉外民事糾紛亦劇增。在跨國交易簡便、物流暢通之今日,消費者所為之交易行為不再侷限於自己國內,更多者係透過網路交易平台,輕輕鬆鬆便完成跨國交易。台灣進出口業為台灣經濟之重要命脈,國際交易頻繁之狀況下,針對契約中之管轄權約款,必產生諸多紛爭。 我國實務見解對於當事人間約定之合意管轄約款,其長期以來多採競合之合意管轄,惟國際潮流目前多採排他的合意管轄,尊重當事人間之約定。我國實務之見解,是否會因為與國際潮流相牴觸,造成外國法人、個人與我國公司、個人訂立合意管轄約款產生排斥心理,進而造成我國商業處境不佳,仍需長期觀察。目前我國實務見解偶有出現排他的合意管轄約款,惟仍會被上級法院駁回,本文認為,法院此種見解不外乎為了保護我國國民,畢竟我國企業80%多為中小企業,在與外國企業進行契約磋商也多處於弱勢之地位,法院此種做法或許某方面平衡兩者間不平等。故本文擬藉由提出我國實務及學說關於國際合意管轄權之探討,搭配《布魯塞爾規則I》及《2005年海牙合意管轄公約》,藉以觀察我國將來實務之走向。另外,本文除了提出B2B間關於合意管轄約款之爭議外,另外針對B2C,提出關於弱勢之消費者在面臨合意管轄約款,因欠約平等之磋商能力,各國及我國如何保護弱勢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