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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價格競爭與動態賽局中,透過產品同質性與成本的不對稱程度,分別分析: 產品同質性的增加是否越易有勾結行為發生與成本差異性增加下對廠商勾結行為的影響。我們首先發現在不勾結的情況下,當產品替代性愈大或當兩家廠商成本的差異程度越大時,低成本廠商的均衡價格、數量與利潤都會提高,高成本廠商的價格也會上升,數量則下降但利潤變動為不一定。我們又證明在單期勾結情況下,當產品越同質時各廠商的均衡價格都會提高,其均衡數量會越大,兩家廠商的利潤都會提高。而兩家廠商成本的差異程度越大時,廠商間的均衡價格也都會提高,但只有具成本優勢的廠商均衡數量與利潤會提高,而不具成本優勢的廠商的數量與利潤則是下降。在單期作弊賽局中,作弊的廠商價格會下跌,且只有作弊的廠商的利潤會高於勾結時的利潤,不作弊的廠商則利潤會受損。最後我們得到在動態賽局中的一組子賽局完美納許均衡板機策略。在其中,我們發現商品同質性越高勾結行為的可能性就越不容易;我們也發現當廠商的成本越不對稱,對低成本廠商就越有勾結的可能,但對高成本廠商而言,勾結可能性的變化就取決於產品的同質性。只有當產品相當同質的時候,高成本廠商才越會勾結。因此我們推論,在價格競爭下,當產品越是同質,政府更應該規範更加明確與嚴謹的相關條例以避免聯合行為的發生。如果廠商間彼此的成本差異化太大,則不能直接論斷彼此勾結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連賢明、許績天 (2008) 同步同幅調價-「聯合行為」或「平行行為」。經濟論文叢刊36(3),頁393–421。
王敬堯 (2006) 從經濟上證據探討寡占市場廠商之價格追隨行為。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
參考文獻
一、專書
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彙編(201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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