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制度所反映出來的是一個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界定與公共資源的控制。而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身分認定在2012年時有了重大的變革。新制度採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以作為身心障礙認定的分類原則,規定所有的鑑定與需求評估都是以專業團隊的模式進行,並且將整個環境納入整體評估架構中。新制度的實施引發正反兩面不同的意見,而嘉義縣又為身心障礙人口密度第三高的縣市,亦是檢視政策實施是否符合利害關係人需求的指標。因此本研究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為主軸,探討政策的執行在嘉義縣所產生的影響與問題。 本研究主要透過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兩種方法進行研究,透過蒐集而來的資料與訪談的內容進行分析,歸納建構出六項評估指標,六項評估指標分別為效能性、效率性、充分性、公平性、回應性、適當性。研究方法以對業務執行人員、醫師、功能評估人員和身心障礙者以及身心障礙機構等的深度訪談為主,著重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訴求、 關切、爭議等回應性觀點。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七項研究建議,分別為盡速完備政策制度、專業人力配置與預算編制需與政策同步跟上、確保鑑定過程公平性、加強鑑定各單位的橫向溝通、福利服務資源分配合理化、鑑定流程便民化以及加強行銷宣導鑑定新制等。希望能提供未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在未來運作時的參考。 關鍵字: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政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