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目的為探討個人心理特質(犯罪正義感、敵意認知、同理心)對於法官採用精神鑑定結果宣判所造成之刑度預期落差態度產生之影響,並且針對不同性別與專業背景進行比較。論文共有三項研究,研究一探究全體樣本(N=1465),受試者為大學生以及專業人士;研究者希望純粹針對大學生進行差異比較,於是研究二將大學生(N=986)獨立於全體樣本之外進行討論;最終,因為學生背景的顯著差異,研究者更想探究職業項目、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研究三將專業人士(N=479)區分為司法專業者以及心理專業者,將其對於司法精神鑑定的態度加以分析。 本研究以自編問卷測量犯罪正義、敵意認知、同理心及司法精神鑑定適用性評估。共發出1530份問卷,回收1465份有效問卷,其中學生版986份,專家版479份。 研究工具經過探索式與驗證式因素分析,各分量表抽取之因素建構效度均獲得確認,內部一致性亦達標準以上。多變量分析結果顯示,女性較無法接受法官引用違背社會預期的鑑定結果進行宣判;法律系的學生支持法官的所有決議,無論採用精神鑑定結果與否,且擁有強烈的正義世界信念,認為現行法制是公正的,應報的態度較弱;司法專業者意外對於司法精神鑑定適用性之評估較為低落,並且具備較高的犯罪正義感與敵意;心理專業者則擁有較高的同理心;男性的敵意普遍較高,出社會後認為法制過於寬容,應報的態度也較強。另外,各項心理特質對於法官採用精神鑑定結果判決的態度同樣產生顯著影響,包括犯罪正義、敵意、同理心。最後以結構方程式路徑分析建立模型圖,全體樣本的心理特質會對於司法精神鑑定適用性評估產生顯著影響,因果關係結構模型圖成立。 本研究結果以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ELM(精細可能性模型)、常民理論(lay theory)進行討論,指出人口學變項的差異造成不同的歸因途徑,以及心理特質對於犯罪行為的歸因有所影響,最後並提出後續研究以及實務上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