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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我國食品安全事件中業者之民事責任

指導教授 : 楊宏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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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以食為天」,在人類的生活中,不論是為了維持基本生理需求,或僅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慾,食物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人類食用之物進入體內,直接影響著身體的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安危。而在現代工商發達之社會中,已少有完全自給自足之生活型態存在,人類所食用之食物多透過消費行為中獲得。於理想情況下,食品安全事件業者所追求之利益,與實際消費或食用食品者之需求,應維持平衡之關係,惟隨著社會整體之進步,經濟亦發展快速,輔以製造技術與科技之不斷精進,此二者之地位逐漸產生不對等之失衡現象。而相較於食品安全事件業者,實際消費或食用食品者於二者之關係中,不論是資訊之掌握,或是經濟之力量,通常處於較為弱勢之一方,故關於其之權利保障即更具重要性存在。 本文擬以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之相關規定為基礎,包括不完全給付、物之瑕疵擔保、商品製造人責任、商品責任、廣告責任、廣告不實等,就各該規範之體系、要件、效果先為論述,並採文獻分析法,針對學術理論上的相關爭點與見解加以討論與比較,此外,亦採案例分析法,希望透過諸多案例的輔助,從各個不同的角度觀察,進而檢討各該規範於實際運作上可能存在的問題點,希望針對食品安全事件中,業者可能面臨受害者主張之法律責任,進行全面性地探討,發現相關爭議,進而分析學說及實務界所持各該見解之優點與缺失,並提出懸而未決之問題點,企圖尋求解決途徑,以俾使食品安全事件中之受害民眾能獲得最佳的法律救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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