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9.230.44
  • 學位論文

長潛伏期損害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指導教授 : 謝哲勝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現代社會工商快速發展,科技日益進步,對人類生活帶來便捷,卻也導致侵權行為案件層出不窮,並與傳統侵權行為類型產生差異。本文以具有「長潛伏期性」損害的侵權行為為探討核心,關於該特殊損害的侵權行為在損害賠償請求時,對於實務運作上適用現行法可能面臨的困境提出解決途徑,以求被害人在遭受此類侵權行為時得以獲得合理的賠償,也避免加害人因而規避其應負的責任,以達侵權行為法所欲維護公理正義,進而達到促使社會祥和的目的。 長潛伏期損害的侵權行為因其損害具有長潛伏期性,損害結果的發生已有長時間的經過,在損害徵狀顯露的過程中,可能與其它環境中的物質複合累積,在被害人舉證證明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時尤為困難,故關於長潛伏期損害的侵權行為是否仍應嚴守嚴密的因果關係理論容有探討的空間,本文將以「疫學因果關係理論」建構抽象因果關係理論,並透過外國法上相關舉證責任緩和理論,嘗試解決被害人在長潛伏期損害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因果關係認定與舉證上的困難。此外,消滅時效也是影響被害人是否得獲得損害賠償的關鍵要素,我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以被害人主觀知悉起算或自侵權行為時起算十年,但具長潛伏期性的損害發生通常會超過十年的消滅時效,因而使賠償義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拒絕賠償,故本文參酌相關學說見解,對於該類特殊損害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在適用長期消滅時效提出合理的法條解釋與可能解決的方法。本文以因果關係與消滅時效作為探討的主要核心,以期能減少並解決長潛伏期損害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面臨的問題。

參考文獻


6.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版, 1999年5月。
8.吳志正,以疫學手法作為民事因果關係認定之檢討,東吳法律學報,第20卷第1期,頁205-236,2008年7月。
9.吳志正,次細胞層級之人身損害初探—兼評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東吳法律學報,第20卷第3期,頁191-225,2009年1月。
12.李雯靜,論環境有害物質潛在損害之法律救濟途徑—以美國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法令月刊,第67卷第2期,頁81-105,2016年2月。
14.林志六,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以高等法院八十五年度上字第三一六號民事判決為例,醫事法學,第8卷第1期,頁43-61,2000年3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