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徵收補償首重於地價補償,合理地價補償乃建立於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上,本研究冀望完善之市價查估制度帶來更公平合理之市價補償,擬探討現行查估制度因變革而產生制約、公私部門估價人員估價行為差異性及制度執行之分析探究,以提供制度修正之參考。本研究藉由「文獻整理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及「描述性統計資料分析法」分別由制度面、行為面及執行面三大面相進行分析。經分析結果後,本研究發現在臺南市本制度實施後各界認為徵收補償公平性有所提升,受前制度所制約其影響逐漸式微;僵化性估價基準日規定、市價補償適用期限及徵收作業效率低落造成市價查估重覆提評的現象;行政審查制度設計,估價師於市價查估上確實受到行政制約;公私部門估價人員查估行為確實存在差異性;需地機關未建立協議價購市價訂定審查機制,逕以評定市價作為協議價購市價使用。 最後依據研究發現,提出解決方案及建議:應納入更多私領域估價人員使得新制度脫離舊制度中區段估價制度,真正落實市價補償;估價基準日應配合徵收核準日以及因地制宜放寬市價補償適用期限,以及提高徵收行政效率,藉以改善市查估重覆提評之現象;應鼓勵估價師提升自我檢查及捍衛估價成果能力,以及借重估價師公會加入協審,漸進式脫離行政干預估價;藉由對公私部門估價人員查估行為差異掌握,提供於市價查估審查方向之參考;需地機關應積極建立協議價購市價訂定審查機制,真正落實協議價購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