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4.189.177
  • 期刊

都市農業區土地變更與開發經營策略研議-以高雄市農業區為例

摘要


爲達土地有效利用並配合國家整體政策發展,整體開發益顯其重要性,而依據台灣都市計劃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一般徵收、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取得。高雄市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動高雄市農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惟開發策略之良窳,將決定開發之成敗,因此有關農業區之使用現況、現住居民配合意願、評估開發策略之財務可行性及拆遷戶安置計畫等,皆爲農業區土地開發策略成功之重要考量因素。本研究提出區段徵收之權變方式,導入不動產開發管理策略構想,建議引進開發商整體規劃開發,並由其專責土地所有權人意見處理與居民安置等事宜,而政府則居於督導立場協助開發商處理相關業務。若能完善處理民眾的溝通與縝密的計畫執行,相信農業區土地的變更與開發經營管理將能有具體之成果,同時亦可建立未來土地開發示範模式,全力塑造優良投資經營環境與創造多贏之局面。

參考文獻


黃俊哲(2007)。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開發方式評選-以台北縣為例(碩士論文)。天主教輔仁大學管理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梁又文(2005)。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之土地開發策略-民間投資參與區段徵收可行性之探討。中華建築技術學刊。55-68。
林子欽、許明芳(2003)。個別土地開發前的產權調整-市地重劃區個案觀察。臺灣土地研究。6(2),1-16。
陳顯道(2006)。引進民間資金參與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之研究改進-以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L&M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為例。現代地政。302,28-32。
簡龍鳳(200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下區段徵收開發規模之研究。台灣土地金融季刊。41(1),1-19。

被引用紀錄


吳玉仁(2016)。土地整體開發對都市地區農民及農會之影響-以新莊區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109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