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制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是當今世界行政改革的一種趨勢。我國從為人民服務到服務型政府,無疑具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但是,為了避免空頭支票的再現,必須為服務型政府設置責任體系,其中包括制度性責任、體制性責任和機制性的責任,並以市民社會的發育、法治化的建設與以人為本的政績觀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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