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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市區定位與功能之設計及發展

摘要


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要履行政治、經濟、社會公共服務的功能,所以大台中市之行政區劃與區的功能定位,必須要能適應社會變遷需要之功能與新公共管理思潮之發展,以符合「民主且有效率」之政府運作原則。惟從現行地方行政之區劃、區的角色定位、區公所之屬性與功能及各國地方治理之發展趨勢觀之,現行區的行政區劃過小、區公所定位不明且層級太低,不但無實際核心業務,授權業務又有責無權,造成區公所業務功能之空洞化,並未發揮區公所應有的功能角色;尤其我國之區公所是採取公務員行政定位,並未建立某種專業功能特色,其業務功能與市政府局處之職掌往往發生重疊。若從世界各國地方治理的趨勢觀察,未來大台中市所轄之行政區劃,除原來的台中市區外,其餘之區或鄉鎮市應賦予自治團體之定位與功能,以發揮區域政府之地方人文產業特色和促成多元公民社會之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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