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全球化的興起,各國政府開始茵臨許多和傳統不同之問題,而紛紛尋求有別於以往的解決方法,「治理」概念也就在此種脈絡下興起。治理理論首次提出是在1989年,經歷九0年代的蓬勃發展至今蔚爲學術上之風潮,許多學者皆提出其關於治理模式之獨到見解,而本文試圖採用B. Guy Peters和Jon Pierre於2005年所提出之國家主義模式、自由民主主義模式、國家中心模式、荷蘭治理模式、無政府治理等五種治理途徑,抽離出各自治理元素,用以建構淡水河流域協力治理的機制。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係運用文獻分析法,試圖對橫跨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等縣市之淡水河流域進行五種模式下國家角色、行動者、課責、協力之分析,企圖以五個治理模式分析跨區域淡水河流域的管理在不同治理模式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甚至私部門行動者間的統理和合作,並找出淡水河流域治理的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