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除探討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對政治問題之態度即對政治界限劃分所呈現之問題外,更藉由探討美國及德國司法審查制度面對政治界限時之實務運作情形,進而對大法官釋憲案例中所引用「政治問題」、「統治行爲」、「政府行為」之概念做一釐清。並且,進一步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做法,以其實務界所採「功能取向分析法」為借鏡,建構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劃定政治界限之標準。最後,在結論的部分除就研究發現歸納整理外並提出對大法官處理政治問題時之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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