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33.131.110
  • 期刊

「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透析治療之憲法爭議

摘要


新修正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所涉及的醫療人員可採行的措施,包括「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對腎衰竭病患施行的透析治療亦屬於其中的維生醫療。在實證法體系內思考此一問題,無疑地必須先釐定憲法在解決此一問題上的可能情況,方能使腎衰竭病患照護團隊面對「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透析療法的抉擇時其內心有因應之道,並可作為法政策發展上的指標。既要尊重透析病患的人性尊嚴,又要積極保障透析病患的生命權,當醫護人員「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透析療法時,是否會違反憲法第23條規範之比例原則呢?本文對此爭議問題做一探討。

被引用紀錄


張佳雯、黃采薇(2022)。醫療照護人員對撤除生命末期病人維生醫療之意向及相關因素之探討源遠護理16(1),55-64。https://doi.org/10.6530/YYN.202203_16(1).0008
唐子堯(2017)。論病人自主權於我國法之體現與刑事爭議〔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1142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