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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新聞自由與誹謗罪-以我國近年之誹謗罪個案爲例-

摘要


新聞自由與名譽權是人民諸多基本權利當中,不可或缺的兩種權利。然而兩者有如一面雙面鏡,具有相當之衝突性,就看光照亮那一邊,而同時總有傷害另一邊之虞。本研究之目的,一方面在釐清我國刑法誹謗罪之相關概念,同時以近幾年有關媒體與個人之誹謗訴訟個案,加以分析,澄清,另一方面以我國社會文化,政治發展以及新聞自由之演進等角度,展現我國新聞自由與誹謗罪之關係。本文將探索以下三個問題: 1.爲保障名譽權所制訂的刑法誹謗罪條款,是否有過度保障之嫌? 2.刑法誹謗罪條款,可有傷害新聞自由之疑慮? 3.名譽權與新聞自由何者較重要?能否平衡? 研究發現,由於受限於我國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之框架,以及新聞自由之觀念尚未成熟,再加上刑法法條之定義不清,以致於誹謗法在實際運作上,産生一些問題,且有過分重視個人名譽而有戕害新聞自由之疑虙。本文最該建議:在徵觀層次上,需就刑法誹謗罪之條款,對媒體不利部分以及完整性方面,加以修訂;在巨觀層次上,需再思考刑法誹謗罪是否有傷害新聞自由之嫌,是否違憲。建議應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或國大修憲之方式從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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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傑(2010)。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適當評論之適用問題〔碩士論文,國立交通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2/NCTU.2010.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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