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清晰度(speech intelligibility)是人們口語表達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因素。例如在輔導聽障兒童時,往往發現某些兒童有相當好的音素構音能力,例如ㄅ、ㄆ、ㄇ、…..等聲母及韻母,但是當他們說起話來時,他人卻又聽不懂他們在說些什麼。因此一位兒童的構音沒有問題,並不表示他的說話沌有問題。所以,說話清晰度是兒童在學習說話過程中最大的挑戰,尤其是對各種功能障礙的兒童,要把話說得準又說得清楚,實在是不容易,這也是語言治療師或是特教輔導老師最需要花費時間的地方(Kent,1992,Gordon–Brannan,1994)。 一般而言,清晰度的評估總是非常的主觀‘例如常被使用的等第法(ratingscale),經常採用五分法;七分法或九分法方式,由非常清晰到非常不清晰來評定兒童的說話清晰能力(Bernthal&Bankson,1993)。然而,這種評估方式仍有許多問題值得商榷。因此,如何發展一套較具信度與效度的評估方法,顯得極為重要。